1、定义
“音乐学”这个术语曾被以许多不同的方式做过定义,几乎所有的这些定义都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基本观点:这两种观点是根据音乐研究家所采用的方法或是研究的题目而形成的,一种解释规则,另一种研究现象。不管怎样,它们反映了不同的哲学立场,一种将音乐视为人们参加的一种活动,另一种视其为一个知识领域,而忽视其活动。
一种观点是从方法入手进行研究,强调音乐学是通过研究的过程来描述音乐性质的学问,并引起人们对它们的精确性和严密性的注意。这些术语中一个简单的定义就是:对音乐的学者式的研究。实际上许多音乐研究家喜欢将其工作描述为“音乐的学问”(这个词强调学者个人的研究成就),而不是采用一个在平时使用中变得混淆、模糊不清的词语。
另一种观点是从指定领域的题目入手进行研究,使人们注意被忽视或轻视的音乐学。因此美国音乐学学会(AMS)的一位委员在1955年将音乐学定义为一个知识领域,把音乐看作是一种自然的、心理的、美学的、文化的现象,对它的艺术进行研究(美国音乐学学会杂志JAMSⅧ,153)。这四种特性给出了一个范围很广的定义,尽管音乐作为一门“艺术”,仍是研究的中心问题。
然而,近年来,第三种观点引起音乐研究家的注意,它与以上观点完全不同。它认为音乐的进一步研究应集中在人而不是音乐。音乐家是在一个社会和文化的环境中活动。这种变化从音乐到人,从作品(一般指乐曲)到演奏者或参与者,它带来方法的变化。历史研究的传统机构并不能妥善处理在音乐溶入宗教仪式、舞蹈和语言等一系列活动中起作用的新的因素,这些因素都受控于社会力量:各种有关的学科现在包括:人类学、人类文化学、语言学、社会学等,现在研究的重点被放在社会科学的学科上。这种与民族音乐学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是特别恰如其分的,在这里很少或根本没有历史资料,也不存在音乐理论。我们不能根据一些历史事件而必须通过现存的社会力量来探究因果关系。因此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重点被转移到非欧洲音乐。在中国、印度,存在着历史资料和音乐理论,这样就有可能从事记谱法、理论阐述、档案和演奏实践等传统的历史学研究。民族音乐研究家认为,没有必要证明他们的学科是音乐学的一个分支,他们宁愿认为它是一个主干。哈里森1963年用以下词语解释:“事实上所有音乐学都有一种职责就是使其成为民族音乐学,也就是说使其研究范围包括“社会学的”内容。
2、音乐学是学者式的方法
将音乐学说成是一种“体系”,是由于它根据逻辑原理着手进行研究;将该体系说成是一种“学者式的”,是由于它的研究方法有着良好的基础并按最合理的尺度进行运作。广义地说,音乐学是“科学的”。现在“科学”一词是一个弹性很大的词:英语中没有一个词可以象德语中“wissenschaft”所表示的含义那样广。wissenschaft和拉丁语中“scientia”的基本意思是“知识”,但“wissenschaft”可用来贴切地表示含有自然和文化现象的知识主体。
直到19世纪下半叶,音乐研究才被当作一门独立的学科,而不只是普通知识的一部分,这一学科用于专门对音乐问题进行理论研究。1863年克里山大说,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与其它的学科门类有同等的地位。古希腊自然科学认为音乐是一种物理现象,并用定量方法来对其进行分析。毕达哥拉斯把数学看作是音乐乐声的原有状态来研究,把数字之间的关系看作是音乐、人类及其它领域中和谐的基础规则。在中世纪这项研究被视为音乐的一部分。音乐与算术、几何和天文一起并称中世纪大学的四个高级学科。18世纪,在约瑟夫·苏华(1653-1716),列昂哈德·欧勒(1707-83)和艾奈斯特 ·克拉德尼(1756-1827)的时期,他们都关注于声学和声音的物理学研究。有趣的是,这三人都是科学家:苏华和欧勒是数学家,克拉德尼是物理学家。同样,19世纪许多音乐学者受解剖学者和生理学家赫尔曼·冯·赫尔姆霍茨(1821-94)和弗里德利希·卡尔·斯图谟普夫(1848-1936)的影响,这两人都从事于视听心理学的研究,给那些无形的美学事物以有形的解释。他们的研究在形成决定论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这种决定论的观点是所有音乐现象和实践都有其原因。
就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使用“Musikwissenschaft”一词。它最早出现在1827年德国教育家约翰· 哈恩伯特·罗吉尔的一部著作的标题中,该词在19世纪60年代早期被确定下来。创刊于1885年的杂志《音乐学年鉴》和1868年由康默和艾特纳创办的音乐学学会中出现的“Musikforschung”一词从18世纪就开始使用,“Tonwissenschaft”从18世纪下半叶开始使用。1885年 “Musikologie”被当作小类,大致等同于“民族音乐学”。
然而,音乐历史和评论领域的学者更注重精神的而非自然科学的技术。一位音乐研究家在谈论学科体系时,他脑海中常出现以下的文化学科: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和哲学。这些学科在对待证据的评论标准和使用客观尺度评价原始资料以及向有共同性的专家团体提供调查结果的职责中有共同性。
人们并不总是遵守这些现已被认可的研究理论。事实上,这些理论产生于欧洲历史上的启蒙运动时期,那时许多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已经形成。尽管社会历史学家在确切的时间上还有分歧,但多数赞同启蒙运动起源于17世纪末,由笛卡尔的哲学新思想对欧洲思潮有着很大影响,经验评论的方法已取代了对宗教和神话的盲目崇拜。这时以吉恩·梅比隆(1632-1707)和贝纳尔·德·蒙特福康(1655 -1741)为首的巴黎圣·莫尔(St Maur)的本笃会(Benedictine)修士修女学者团体创建了拉丁和希腊的古记谱法和古抄本体系。这是一个唯理论和怀疑论当道的年代,从伏尔泰的图表和法国的《大百科全书》达到完美的哲学著作中就可深切地感受到这种趋势。从这一时期起,一些科学和文学研究团体及研究院相继成立,在英国和法国著名的有“皇家社团”(成立于1662年,但正式时间应追溯到1645年)、“法国文学科学学会”(1635年成立)和“文学院”(1663年成立)。
在17和18世纪社会文化范围内,音乐学被用严格的时空界限作了限定。在谈论音乐时不能把古代、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混为一谈。音乐学并不是一个标签,可以随意贴在任一种音乐研究形式上,而不考虑时空因素。相反,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在以往的二百五十年或更长时间里的欧洲思想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可否认,人类的音乐实际上在每一时期和每个社会中都伴随着一个深奥神秘的知识主体。然而,音乐学是现代社会的现象,并且到现在还或多或少地限于西方和欧洲的范围内。这种地理上的限制归因于20世纪所形成的学科形态和近几年所发表的某些评论。
3、音乐学是一个知识领域
确认音乐学是一个专门领域或几个领域集合引起了许多讨论。如考虑如何分类:如何将多种研究领域分类,或将其按重要性排列?某个时期占重要位置的在下一个时期可能就处于次要位置。要想定义音乐的学科范围就不得不把某些领域当作核心而其它只能放在从属地位。19世纪早期,历史学研究占有主要地位,但是任何时期都有自己的侧重点,这就导致侧重点的不断变化。如由尼古拉斯·埃蒂尼·弗雷默瑞在1770年设计的一个18世纪结构图中包含了所有音乐学科,它在一级类目中有三个分支:声学的、实践的和历史的。声学部分又作了三次细分,体现了定量和哲学的学科思想。同样地,音乐历史也被分为关于音乐和音乐家的,国内和国外的,过去和现在的研究。音乐实践被分为两个同等的类别“创作”与“演奏”,并依次细分为宗教和非宗教的,声乐和器乐的,国内和国外的,然后是机构和音乐习俗(民俗)、音乐和诗歌、音乐和舞蹈、音乐和戏剧唱词、音乐和朗诵、乐器的结构、音乐理论和教育等也为音乐实践提供了场所。弗雷默瑞的思想是非常理性主义的、综合的、对称的并相对稳定的。
几年后,格廷根的音乐历史学家约翰·尼古拉斯·福克尔(1749-1818)画出了他的音乐知识图表,它发表在题为《对音乐爱好者和专家必要而有用的音乐理论》(1777)的小册子里。这个图表经修改,现在在他的著作《音乐通史》(1788)中以详表的形式出现。福克尔提供了五种音乐研究手段:音响物理学、音响数学、音乐基本原理、音乐修辞学和音乐评论。无疑在他的方案中,有概念的形成和不断变化,有可与他在语言艺术中的卓越造诣相提并论的关于人类音乐力量的阐述。福克尔的历史倾向性在他的《通俗音乐文化》(1792,一本从古代到福克尔时期的音乐论述的书目)的结构中有最充分的表现。这部著作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专门是音乐历史文献,另一部分是理论和实践的文献。在这里,历史学和非历史学著作的根本区别预示着从福克尔时期到现在的两个学科分支:历史学和系统音乐学间的区别。
4、历史和系统的音乐学
奎多·阿德勒在《音乐年鉴》(1885)第一期发表的一篇论文《音乐学的范围、方法和任务》中论述了音乐研究中历史和系统领域中的门类,并列表表示它们的本体和系统。阿德勒在《音乐学方法》(1919,P.7)中又作了部分修改,其主要内容如下:
音乐学:
1、历史学领域(按年代、人物、帝国、国家、省、城市、学校、艺术家的顺序排列):
A.音乐古标记法(记谱法)
B.基本历史学分类(音乐形式门类)
C.规则:
(1)在每个时代作品中所含包的;
(2)由理论家提出并讲授的;
(3)出现在艺术实践中的。
D.乐器
Ⅱ、系统领域(可应用于各种音乐分支的主要规则表):
A.在(1)和声(调性的);(2)节奏(时间的);(3)旋律(调性与时间的相互关系)中对这些规则进行研究和证明。
B.音乐美学和哲学:对以往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从而对这些学科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估。
C.音乐教育:教授(1)音乐概论;(2)和声学;(3)多声部音乐;(4)乐曲;(5)管弦乐队;(6)歌唱和乐器演奏。
D.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和民俗学的调查比较研究)。
在Ⅱ.D中“音乐学”指的是小类“Musilkologie”而非定义整个领域的大类“Musikwissenschaft”。
阿德勒在表中列出了音乐学的附属学科。在历史学领域有:历史学概论,古记谱法,年代学、古抄本(如手稿文件)、图书档案学、文学史和语言;礼拜仪式的历史;滑稽戏和舞蹈的历史;传记、社团统计、风俗和演奏;在系统的领域有:声学(听觉)、哲学(听与感性认识、判断、感觉)、逻辑(音乐思想)、基本原理、格律学和诗论、教育、美学等。
1955年,以汉斯-海茵茨·德拉戈为代表的多数近代方法论者将阿德勒的体系精练修改,增加了录音技术等,但没有改变它的基本格局。德拉戈虽然删去了原来两个类目中的主要内容,却加入了他的音乐社会学和相关学科。尽管从表面上看,阿德勒的大纲中两部分内容是相当的,但事实上历史占的比重要大,这与阿德勒一生中的音乐研究重点是一致的。
系统音乐学常用否定的词进行定义,因为事实上这些学科除了本质上是非历史的以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近年来,这一观点已受到了强烈的冲击。早在历史学家把他们兴趣不大的问题归为“要抛弃的领域”时,系统方法就被用来指导音乐的本质和特征的基础研究,音乐不只被当作是艺术,它还是社会学的、声学的、生理学的和哲学的现象。此外,阿德勒的历史学领域的所有内容都可以从一个非历史学的角度进行研究,人们已经在尝试这样一些研究——如音乐记谱的符号学方法和音乐形式的类型学分类。在沃尔特·威奥拉这样的学者眼中,系统音乐学不是一个纯粹的音乐研究家观点的延伸,而是学科观点的完全改变。它重新引起了人们对那些从古代就占据我们头脑的基本问题的讨论,当然也有对当代的问题的思考:什么是音乐?它的社会功能?音乐实践的重要性?音乐传统的意义?也许这样就形成了处理音乐原始资料的两种不同的基本途径——一是随时间探寻它的发展(有时叫做“历时性”的观点);一是在可比较的现象之中对某个现象进行考察,不考虑时间的推移而将其置于一个类目体系中(“不考虑历史演化仅描述某一特定时期”的观点)。虽然两者缺一不可,但也各有价值,并且两者经常处于一种矛盾状态。最后,不考虑历史演化的观点更注重以经验为依据(如根据事情状况的论述),而历时性的观点更注重阐述(因为它本身是时间停滞图象的收集,这样历史学家就可以建立因果排列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