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看,除开纯粹五指练习类和音阶、琶音等基本功练习类的之外,任合(包括练习曲在内的)可称之为“曲”的作品都可以用于表演。只要是“曲”,就有了相对完整的艺术美,就值得传达给别人。
如果特别想到为人表演的需要,可从下面几点着眼:
(1)自己特殊热爱的作品。这会带来练习作品的热情和把自己感受到的美给别人分享的愿望。
(2)听众特别喜欢的作品。这是为了更好地与听众沟通、交流、便于引起他们的共鸣。但这一点不宜强调过分,只可适当考虑。因为弹奏者也应当给听众一些新的、他们不太熟悉而又确有深度、有价值的音乐。否则,就有迁就迎合之嫌了。
(3)在艺术、技术上都能够发挥学生之所长的作品。学生只有处于能在艺术上有良好的表现而又没有技术上的后顾之忧的情况下,才能得心应手、胜任愉快地表演。这是从表演的角度而不是从纯数学角度的考虑。从纯教学的角度,往往要专门针对学生的弱点选用材料。
这三个着眼点的中心还是在第一点上。
学生有自己的高度热爱,就能弹得特别生动,就会带动别人的热爱。热爱产生的热情,能唤起足以战胜技术困难的力量。反之,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很难弹得让别人喜欢,尽管可能弹得一个音都没错。就这是钢琴表演这件事的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