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流行的社会过程,有五个基本环节——(词人的)歌词,(作曲家的)音乐,(歌手的)表演,(机构的) 传播,(歌众的)传唱——它们合力起作用,每一环都成功,才能造就一首歌的流行。但是,它们相互之间的制约互动关系非常复杂。
第一,虽然任何词句都能够写成歌,却远不是所有的诗都适宜合乐成歌。诗与音乐的分与离,构成了中国诗史与音乐史的基本线路。古代相当长时期凡诗即歌。但中国很快演变出世界最严重的书面倾斜文化,文人创作诗常与歌脱离。于是,大部分诗不再为演唱而作,歌词变成一种特殊的诗体。
第二,不是所有的歌都适合歌唱并能够演出:古代只留下少数关于演唱的文字记载,音乐容易失传。在歌曲这艺术门类中,歌者传统地位很低,中国音乐史上只留下极少数歌者之名。现当代社会却正相反,音像录制传播技术突飞猛进,使歌手占据歌曲流行的中心地位,歌曲成了歌星称霸的领域,其余四个环节都似乎跟着歌星在转。
第三,不是所有演唱并传播的歌都能够流行:大众的歌曲传唱活动,有一种至今研究者未能把握的选择程序:国家、市场、艺术界、传媒机构,只能设法引导却无法完全控制这个程序的运作。而且,至今这个程序没有得到仔细研究,其规律性还是一个未解的谜。但是,歌曲只有流行后,才完成了各符号元素的连接,才真正开始其社会表意机制。
如此多的环节参与到歌曲流行中来,就出现一个复杂的主体性问题,究竟谁是歌曲流行的主体?如何实现各自的主体性?
歌曲的奇特,就在于主体间环节特别多:从词作者开始,主体性一路分撒到整个生产过程,直达歌众传唱环节。在理论上可以说,文学艺术各种门类,例如诗歌、小说,这种分撒都存在。但是大部分艺术门类,主体性集中在第一环节,作者意图是最重要的意图,中间与接受环节所起的作用比较小,也常常是偶然的:不是每首诗、每本小说,都必须依靠读者口碑相传。读者与批评家的任务,主要是理解创作意图(作者意图及其文化语境)。
歌曲不同,几乎每首歌曲都要走遍这整个“生产过程”,因此,主体综合播撒已经成为其主要特征。
歌词首先决定了整个歌曲的风格基调——乐观还是悲观;雄壮还是哀伤,阳刚还是柔美;赞美还是讽刺,逆反还是顺势。这个基调是词作者打印上的初始意图性。歌词还决定了整个歌曲内容的基调,基调是无法更改的,也就决定了这首歌的基本类别,决定整个过程各环节的兴趣以及歌众的内容要求。一首歌词受冷落,永远不会被谱成曲,不能跨出生产过程第一步,这可能性很大,但词作者主体性的印记却不会消失。词作家的意图,也并不是绝对稳定,很可能在流传中原意图性会失落或变形。这样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雾里看花》,原是一首打假公益歌曲,现在作为情歌在传唱,也算是作品的一种意图歧出。
同样,作曲者打上自己意图性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举几个作曲家对歌词文字产生影响的例子。聂耳作曲时就可能改了田汉的词:《义勇军进行曲》中的最后一句:
前进,前进,前进,进!
最后一个“进”明显是作曲者加的。又如电影《十字街头》名曲《春天里》:
亲爱的好姑娘,天真的好姑娘,
不用悲,不用伤,人生就是上战场。
“不用悲,不用伤”,文字是绝对不通,这歌词却从未被唱的人怀疑不通。节奏的需要,部分消解了歌词的语法要求。
歌成曲后,流传机构参与制作、发行、演出。他们都打上自己意图性标记,商业时代的机构、包装也会部分地控制歌众趣味。
歌手演唱,现在成了整个流程的轴心,成了歌曲的面孔,甚至主人。一首歌流行之后,公众可能不记得此歌的词曲作者,却知道演唱此歌的歌星,自然词曲作家创作的歌曲,就由歌星“代名”了。既然歌星是歌的“主人”,歌星的形象,处理歌的方式就成为最重要的“意图显露场”,词曲作者的意图,经常隐没在歌星演唱的光环之后。
但是,歌曲流行最重要的一环,依然是歌众的参与。与小说、电影、戏剧的受众接受方式不同,歌曲的流传是要大众自己哼唱,一路咏唱,最后变成他们的歌在传唱,互相赠唱。传唱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歌曲的整个生产过程不得不对准歌众的“再创造意图”这个目标。
与歌曲生产消费的流程正相反,接受意图是逆行的:接受的主体性在歌众身上。接受从来不是被动的,歌众决不是给什么拿什么。对商业歌曲如此,在颂歌时代也是如此,甚至对文革垄断性选择和传播给他们的歌,歌众也不能说是绝对被动的。任何体制只能利用歌众的传唱意图,可能用意识形态或时尚强化这种意图,但歌众始终保持挑选的意愿,不可能完全被利用,被操纵摆布。
所以,从作词者开始,就必须将歌众的接受意图性考虑在内,哪怕此时这首歌离歌众接受尚非常遥远,完全有可能够不到歌众。
作曲者也会在各个方向上考虑潜在歌众,曲虽然一定要动听,却可以取西北风之高亢明朗,也可以取江南民歌之婉转灵动,可以取摇滚的阳刚激越,也可以走“新世纪”那样的悠扬旷远。作曲者不只是在加强歌词的倾向,他也必须迎合一种社会听觉接受心理。
然后是流程中所谓“包装过程”。应当让什么样类型的歌手来唱,怎样让他或她作为歌的面孔,应当用什么乐队,用什么配器,放在什么专辑,作为什么亮点推出,投资多少放在哪个卖点上。
由此可见,歌曲生产的每一环,都不是“创作集团”主体的自由抉择,即便歌尚未作好,尚未演唱,尚未发行,歌众的接受意图性已经被层层考虑进来。
创作意图主体性与接受意图主体性必须顺利接轨,歌曲生产与流行的每个环节必须相遇,互相碰撞,互相揣摩。一首成功的歌,就是一连串的主体性在两个方向上——创作意图性、接受意图性——终于一路顺畅通达的产物。
当歌众在社会上大规模传唱某首歌时,意图性就得到了一个顺利的回馈,创作的意图,生产的意图,最终被歌众接受,并且返赠给生产者,让他们找到成功的路线,继续生产的有形与无形的资本。这就是歌曲流行特有的“意图循环”。
为什么只是歌,难道其他艺术品不是这样吗?任何表意活动不一样有接受者主体和发送者主体之间的“意图循环”?不一样有中间媒介体所起的复杂作用?
的确如此,但是歌曲的不一样,在于它的流程的最终完成,不是接受者(读者、歌众)的对创作文本阐释性阅读,而是主动地使用这些歌作自我表达。这时,他们接受意图不是溯回意义发出者的原语境,而是满足于自己语境中自己的主体需要。也就是说,歌词的意义是当场实现的,一切意图都在歌咏现场被具体化为在场意义。歌众与歌曲生产者,这两个群体之间,没有谁是意义的主宰者。歌众可能也意识到生产意图,但是不会把词曲作者的意图作为意义的指归。所有参与者的意图性中,没有一方是本源的,没有一方的意图性是歌众必须回溯的。这就是歌的主体意图性循环方式——一切归结于意义的在场实现。
然而,对大部分歌曲而言,这种完美的意图循环不可能完美实现,流行过程都会发生阻隔,而使主体契合在某个阶段消失,最后歌曲不能成功地流行。并不是歌众不能领会作者意图,而是双方不能互相迎合,或是中间某个环节不能让双方意图交会地作用,结果是意义的在场性消失,意图循环的理想状态断裂。
从歌曲流行的特殊的“意图循环”可以看到,歌曲流行各个环节中没有一个有充分主体性,存在的只是各个环节之间的主体间性。
歌曲的意义,歌曲的流行,可能就产生在这些主体间性中。歌曲在主体间传递,并以此将众多主体连结起来,形成一个意义的世界。同样,意义不是在主体自身中孤立形成的,而是在主体之间的发送—接受过程中形成的。胡塞尔说,“每一个自我-主体和我们所有的人都相互一起地生活在一个共同的世上,这个世界是我们的世界,它对我们的意识来说是有效存在的,并且是通过这种‘共同生活’而明晰地给定着。”这个意义上的共体的共体主体性,就是我们在歌曲流行中观察到的现象——意图性的循环融合。
共体主体性,不是群体主体性。严格意义上的共同主体性,只是其成员各自都是主体的那种群体中经过共同体整合过的主体性。而“个体之主体性只有在共体主体性里才成为现实的东西;共体主体性也只有在众多的个体主体性发挥中才成为现实的东西。”歌曲流行的过程,体现出的正是这种个体独立的主体结合成的共同主体。
上文已经讨论,在歌曲的生产流行的全程中,作者的创作意图性并不自由,词作者的意图性被作曲者修正,歌曲的意图被歌手修正,歌手的意图被包装者修正,最后没有一个人有可能享受选择的自由。反过来说,接受意图的出发点歌众,也不会有完全的自由选择一首歌。他们的选择其实受别人左右,受时尚左右,他们的主体虽然独立,却不是完整的。
歌曲的商业化不仅使歌众的自由度严重受限,而且创作者和包装者自由度也变小。他们不得不放弃主体性的相当一部分,去追求商业利益。但就创作者来说,如果他们失去艺术家自由的创作的冲动,他们的主体性缺损可能比歌众更加严重。
理想的歌曲流行状况应该是给两头以最大自由,写歌者的自由度越大越好,歌众的选择自由度也越大越好。创作和接受主体的个性伸张,必然会使歌曲生产流程的其他环节自由度缩小,例如:如果词曲作者伸张主体的欲望很强,不受别人左右,此时就会让娱乐公司的期待落空;反过来,机构的推动过于成功,就会把一首歌变成时尚歌曲,这时歌众的接受就会因跟风而盲目。这是目前的商业体制中一个潜在的问题,处理得不好,就会破坏歌曲的成功流行。
在最成功的歌曲流行例子中,每个环节都能充分发挥主体性。完美的歌曲流程,五个环节缺一不可,谁都不能蔑视其他四个环节的主体性。这时候,完美的“意图循环”,使歌曲意义最终能在场实现,参与流行的每个环节,最后都对歌曲成功流行起了应该起的作用。